因信用卡被盗用,受理消费刷卡的两名商户被失主年女士起诉到宣武区法院要求退还1.2万元货款。5月4日,宣武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年女士称1月23日下午4时左右,她发现钱包被盗,立即通过电话向工商银行办理了挂失手续。挂失时得知,当天下午3时16分,窃贼使用她钱包内的牡丹信用卡已在前门大栅栏的两个电子取款机上实施了刷卡消费。
年女士认为,商家有义务认真核对持卡人预留签名与实际使用人签名的一致性。而上述两名商户的老板林某和张某却在两者签名明显有差异的情况下仍让盗卡人进行刷卡消费,直接导致了她的财产损失。 据《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