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重视改善进城农民工居住条件问题 ■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应傅
本报记者 应傅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已经被万州区列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全区将通过“四条腿走路”,四大措施举措,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全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这是记者昨日从万州区政府获悉的消息。
廉租住房保障
记者了解到,深入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将是未来几年万州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万州区确定的具体目标是,2008年底前,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底前,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规定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到2010年底前,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为有效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区政府已经作出规定,从2008年起,在城区交通便利、居民相对集中的区域选点建设廉租住房。同时,低收入家庭承租公有住房并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将公有住房转换为廉租住房,在保障面积内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超过保障面积部分仍按公房租金标准执行。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廉租住房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
经济适用房保障
全国各大中城市都把加强经济适用房的保障,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的一大措施。万州在这一领域的保障工作也正在逐步完善。为此,全区将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在供应对象方面,万州区明确作出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由区建委按照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区政府确定。
据了解,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申请、审查、公示制度。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万州还对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价格管理、上市交易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改善进城农民工居住条件
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居住条件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心。为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万州区也已经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具体包括:用工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修建适合农民工居住的集体宿舍,提供给农民工使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统一代用工单位,统筹规划、集中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集体宿舍和“探亲房”,面向园区内企业和务工农民工出租。社会单位和人员,将闲置房屋改建为适合农民工出租的公寓,面向进城流动务工农民出租,可减免租赁受益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等等。
关注其他住房困难群体
记者还了解到,万州区还将通过加快危房旧房改造、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两项措施,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以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为例,万州区明确规定,对不宜大拆大建,又相对集中成片的旧住宅区应坚持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注重建立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修缮、改造,增加配套设施,逐步改善居住环境。有条件的将逐步引入物业管理,使居民的居住质量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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