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赞其积极意义;广州拟规定中标者10天付清地价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报道:广州市防止囤地、加强监管土地开发进度动真格了:继前日市国土房管局首次对3家开发商罕有地公开发出《动工建设催告函》后,昨日又向另一家开发商下了“通牒”,要求在明年2月14日前动工开发建设,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置。
前天,市国土房管局首次发出《动工建设催告函》,被点名的开发商分别是广州市溢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溢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深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据了解,这3幅迟迟未见动工的地块均超过2万平方米,其中两幅位于广州大道南西侧、新厚德园艺公司对面地段,较大的一幅用地单位为“溢晟”,另一幅开发商为“溢晖”。第三幅地块则属“深埔”,位于黄埔区南岗镇夏园村简塘中山大道南地段。
《动工建设催告函》显示,第一幅“溢晟”公司的地块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此次被催告必须在明年1月24日前开始动工;第二幅“溢晖”公司的地块同样被要求在明年1月24日前动工开发;第三幅“深埔”公司的地块则被要求在明年1月22日前动工开发。据相关规定,开发用地闲置两年以上将会被无条件收回。
昨日“吃”到“黄牌”的是广州市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了解,2000年8月31日,该公司获得广从公路东侧、鸡下岭南侧地段、面积为1925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经查,该地块至今仍未动工建设。为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其发出催促动工书,要求确保明年2月14日前动工开发建设。
对此,业界普遍认为,政府已发出强烈信号,这一招专门针对那些疯狂拿地后不按期开发的恶意囤地者是一记警醒,相信此举对引导开发商正常开发、政府有能力调控住宅市场供应带来正面的积极意义。
据了解,市国土房管局最近规定,开发商必须在付清全部地价之日起12个月内,对被出让土地进行动工开发,在交付土地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此外,广州正研究拟定新规定,今后无论卖出多高的地价,中标者必须在买地10天内付清地价。此前,国土资源部针对囤地已出台了相关文件。
(编辑:日京)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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