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网站搜索
在线投稿
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未经业主许可在小区停车将属违法

2008-06-17 10:14 ygzxw.com.cn  来源:阳光在线      字体:  
 本报讯 (记者 刘 洋)在小区空地上停车行不行?那还得小区业主说了算。为配合《物权法》的进一步施行,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两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外广泛征求意见。

  据了解,这两部司法解释分别是《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车库、小区绿地、小区空地用来停车是否合法以及物管及其业主应各自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都进行了更进一步地细化规定,并明确了小区的车位、车库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以外的人,业主请求确认该行为无效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目前,征求意见的通道已经全面开启,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书面意见请寄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邮编100745。网上发表意见请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16日。

  重庆日报         

责任编辑:西 风

推荐 】 【 打印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我觉得还是可以的可以适当的收点费用   (蒋洲伟 ,06/17/2008 11:43:48 )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推荐订阅阳光报:CN11-0022 邮发代号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