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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途中跌倒身亡获赔12万

2008-06-17 14:15 ygzxw.com.cn  来源:阳光在线      字体:  
    本报讯 记者陈国超 通讯员苏倩雯报道:一名78岁的游客随珠海某旅行团出游,在途中不幸跌倒身故。旅行社主张按最高限额30万元进行赔偿,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双方为此打起官司。近日,法院给双方裁定下了赔偿额:12万元。
游客跌倒身亡
    2007年3月,澳门籍旅客林某跟珠海某旅行团到云南省旅游。78岁的林某身体健康,心态良好,已多次随该旅行社出游。
   

    13日,该旅行团在昆明市宜良县停留准备就餐,林某从停车场到饭店的路途中跌倒,“120”赶来现场抢救一个多小时,最终也没能挽回他的生命。
    此前,该旅行社于2006年9月20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险期限至2007年9月19日24时止。
该不该赔各有看法
    旅行社认为,对于高龄旅客,带队导游本应重点照顾以保证其人身安全,但该导游并未尽到照看义务,对林某的事故负有责任,按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理陪,故于2007年3月14日向保险公司书面提出索赔申请。7月23日,保险公司提出此事故不属保险责任。双方于9月份打起官司。11月,在林某家属的一再要求下,旅行社向林某家属付足了最高保额30万元的赔偿。
法院判赔12万元
    香洲区法院认为,导游对林某照顾不周,旅行社因此对林某的死亡存在过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明确约定:在保险期限内,因旅行社的过失造成旅游者遭受的因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及相关费用,依法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此,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向旅行社赔偿其应支付的医药费、交通费等14627.5元,丧葬费10895.5元,死亡赔偿金94538.65元,合计120061.65元。旅行社要求按保险赔偿限额的上限30万元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没有支持。
           

责任编辑:西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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